时间:2024-06-08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近日,西吉县司法局对一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入矫宣告,西吉县检察院派员到场现场监督,切实履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职能,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开展。
闫某系西吉县马莲乡村民,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1年,由于其刚生完孩子行动不便,无法到司法局办理入矫手续。鉴于闫某作为社区矫正对象的特殊性,西吉县社区矫正中心、马莲乡司法所上门开展矫正报到、入矫谈话、入矫宣告等工作。
入矫宣告现场,工作人员核对闫某身份,并对其宣告《社区矫正宣告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等相关文书材料,告知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应遵守的规章制度。随后,检察官对闫某进行入矫初始教育,强调在社区矫正期间违反监管规定应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并与闫某谈心谈话,要求其深刻反思自己的行为,认真服从司法所的管理,努力改造,顺利度过矫正期。闫某表示,一定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第一关”,入矫宣告仪式有着重要的意义。检察官现场参与社区矫正宣告仪式,有助于提升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今后,西吉县检察院将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依法能动履职,持续强化对社区矫正执行的检察监督,助力西吉县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记者刘炳宇通讯员张博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