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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姑发侵害女子名誉权法院: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抚慰金2000元

时间:2024-08-16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扬子晚报网8月15日讯(通讯员 吴灵玲 陈怡 记者 万凌云)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即使是个人账号也不能随意发布侵害他人权益的内容。15日,镇江丹徒法院介绍,该院立案庭近日成功化解一起发布短视频侵害他人名誉权纠纷。

  院方告诉记者,2021年7月,王某介绍侄子刘俊与林双双相识,同年10月,两人开始同居生活。2022年3月,二人登记结婚,并于同年9月生育一女。婚姻期间,林双双负责照顾女儿,没有稳定收入,刘俊则在外地做工,聚少离多的二人常因生活琐事、经济问题发生争吵。

  姑姑王某得知此事后,未以长辈或介绍人身份出面调和,而是全然站在侄子刘俊角度,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含有真实照片的视频,称林双双骗婚骗钱。林双双认为王某的行为对自己和家人造成了极大伤害,遂诉至丹徒法院,要求王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承办法官白雪受理案件后,仔细翻阅案件材料,发现原、被告有一定亲属关系,双方之间看似不可调和的矛盾,可能只是“一时咽不下的那口气”。为妥善化解此次纠纷,法官联合人民调解员严双妹展开调解工作,组织双方面对面交流谈心。

  调解中,白雪法官对王某进行释法明理,明确告知王某,其行为已经侵害了林双双名誉权,造成了一定精神伤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调解员则从情理出发,表示王某作为长辈,又是婚姻的介绍人,应在两人感情不和时好好劝解,而不是一时气愤就发布攻击、侮辱侄媳的言论,加剧夫妻二人的矛盾。

  在法官与调解员的合力调解之下,王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即删除了相关视频,当面向林双双赔礼道歉,并同意支付精神抚慰金2000元。王某还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了正式道歉声明,进一步消除对林双双的负面影响。

  白雪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在此白雪提醒广大网友,在享受网络言论自由的同时,要注意谨言慎行,遵守公序良俗,文明发言、理性发声,共同创建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若利用网络公共空间侵犯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散播不实信息等,构成侵权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文中相关人物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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