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10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事故发生后,郑某家属认为,9名同饮者与该娱乐场所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郑某家属遂将同饮者及该娱乐场所起诉至法院。
同饮者辩称,当晚郑某离场时曾劝说其乘坐网约车回家,已尽到注意、照顾义务,但对方没有采纳,仍自行骑车离去。郑某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完全过错,应承担全部责任。
本案庭审结束后,武平法院就本案赔偿责任对原告进行释法明理,让其有合理的心理预期,又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向同饮被告说明共同饮酒应尽的义务,出现损害时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综合全案具体情况,确定各被告对死者承担的责任比例。
经过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郑某家属放弃要求某娱乐场所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其余9名被告共同赔偿原告63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共同饮酒人是否需要对饮酒者的事故负责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具体分析,基于“共同饮酒”这一先行行为,同饮人对醉酒者负有提醒、劝阻的义务,并且在合理范围内承担安全保障责任。判断共同饮酒人是否存在侵权行为,通常有两个考量因素:一是在饮酒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度劝酒的行为;二是在饮酒后是否对过量饮酒的人进行了必要且合理的照顾。同饮者若存在以下行为,造成损害结果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在此提醒大家,每个人都是自己生命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的注意义务,在聚会聚餐等活动中饮酒要适量,切记酒后不能驾车。共同饮酒人对不甚酒力者要及时劝阻,切勿强行劝酒、斗酒,若同饮者醉酒,要妥善处置,如对饮酒者、醉酒者的酒后驾驶行为要及时劝阻;要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并置于家属的看护之下或及时通知家属前往,期间要对醉酒者进行合理照顾;若醉酒者表现出明显的身体不适,要及时送医等。此外,聚会组织者较其他同饮者应尽到更高的注意和安全保护义务,如未尽到义务,造成人员伤亡的,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较多的过错责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